仲裁条款 - 钦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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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BITRATION CLAUSE

    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三、以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仲裁机构送达诉讼、仲裁 法律文书的地址,以确认书载明的双方电话号码作为联系电话,因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电话,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仲裁法律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仲裁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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