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钦州仲裁委员会 举办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 及仲裁法律制度培训 - 仲裁动态 - 钦州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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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钦州仲裁委员会 举办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 及仲裁法律制度培训

    发布时间:2020-09-11 15:37:00 点击量: 来源:钦州仲裁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仲裁有效解决房地产纠纷的作用,切实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专业、灵活、快捷的仲裁服务,有效地保障房地产开发公司合法权益。9月11日上午,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联合钦州仲裁委员会成功举办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风险规避及仲裁法律制度培训。钦州市房协秘书长詹志强、钦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宗莲出席了本次培训,本次培训专门邀请了广西同望(钦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永辉律师、副主任陈怡律师对“民法典时代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做法律知识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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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秘书长詹志强作开班致辞,他表示对各位学员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对精心筹备授课的钦州仲裁委员会以及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各位学员能通过今天的培训,进一步了解到仲裁优势特点,通过律师专家分享的典型案例,让大家知道如何更好地规避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更高效地解决纠纷问题。\


     

    (钦州市房协秘书长詹志强作致辞)

     

    钦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宗莲对仲裁作简要介绍,她表示: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快捷保密、专家断案、一裁终局等特点,不仅可以高效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对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有着独特的优势。一方面仲裁保密制度保障了房地产企业的利益,保护商业信誉;另一方面,仲裁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促进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既维护将来的商业合作关系又满足当事人快速解决问题的需求。欢迎各房地产企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维护正常的商品房交易秩序。\

     

    (钦州仲裁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吴宗莲发言)

     

    之后,广西同望(钦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永辉律师向各位学员讲授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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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永辉律师授课照片)

     

    最后,由陈怡律师给大家讲解民法典背景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与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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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怡律师授课照片)

     

    整个培训会授课内容实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学习气氛浓厚,在最后的互动环节,大家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两位律师提问和探讨。会后,参与培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对仲裁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另外通过律师专家分享的典型案例,知道如何更好地规避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风险,对日后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

    钦州市房地产企业法务人员、中介机构企业法务人员、钦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和钦州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员等110人参加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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